请问远洋船上船长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你们说得船长在船至高无上的权利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传说了,我是老轨,快退了,跑船三十年了。
作为老轨轮机长经常和船长一起吃饭聊天谈工作,其实他们现在也非常难,现在通讯如此发达,船长再也没有了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了,要非说有也不是一点没有,除非不想在船上混了。公司随时随地就用电话邮件给船长发布命令,屁事都要和公司船东回报请示,哪里还有什么权利,反而压力山大,睡不好觉。没有哪个船长没事找事炒掉哪个人,除非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和影响船舶安全,比如打架闹事,即使这样一般船长炒人也是公司说了算,公司不换船长有什么办法吗?总之现在船长权力被压缩的不及之前的百分之一了。

可是责任越来越大了,各种检查,现在疫情要不每个月都会有检查的,各种文件报表可以说数不胜数,哪里还有什么心情去行使权利,还是算了吧!不是那一个月还算可以的薪水,谁去玩命呢?但是经常在船混的同仁们尽量不要得罪船长,不然你的前途堪忧,把有经验的老船长逼急了谁都救不了你。

不要再沉迷于虚幻的世界了。所谓准司法权,都是自嗨出来的。在法治国家里面,任何集体单位或小团队,发现有人有危害内部人员的企图或行为,负责人都应该第一时间制止或组织其他人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间一样可以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比如束缚捆绑压制措施,这是安全保障义务。因为陆地,便利,所以,临时措施采取之后,应该立即报警,交由警察处理。如公司员工打架,如果负责人没有立即采取措施,恐怕就要赔偿掏钱了,因管理不当。。

而同样情形发生在海上,远离陆地,被控制的人,无法立即移交警察机构,只好控制到方便地方如港口或锚地,再移交警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