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五个严禁
严禁使用非固态发酵工艺,严禁采购工业酒精和甲醇、严禁采购原酒和食用酒精、严禁添加药品和使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禁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记录责任,并在警示牌上公开监管部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五严禁”

严禁无证生产加工行为。

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严禁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记录责任。
五个严禁”:严禁超范围经营;
严禁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钠);
严禁使用发芽和青皮马铃薯制作菜肴;
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严禁未经许可制售生冷菜、凉菜;严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混放。餐饮单位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封存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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