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一夜情,一夜性,嫖娼,通奸,重婚,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共同点都是乱搞男女关系。区别在于有情和无情,犯法和不犯法。婚外情、通奸、重婚男女间情深意切,不过重婚涉嫌犯罪,有一定的危险性;一夜情、一夜性、嫖娼没有感情基础,合作愉快一拍两散,但嫖娼涉嫌违法,嫖不明白要面临拘留和罚款。总而言之一句话,不论男女,还是安分一点好。虽然有些动作达不到违法,但会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是,有些感情还是不要过于外泄,不属于你的就要把爱藏在心里,错爱很危险的,这方面感触最深的恐怕只有西门庆了!爱上一个不该爱的人,最后丢掉性命[捂脸]

婚外情:就是一个人已经结婚了,有合法的妻子,有家庭,然而在外面还有喜欢的人,并且互相有感情。也有可能没有同居,也可能同居了,还有可能在外面有孩子。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有的还是重婚罪。
一夜情:就是两个熟悉的或者不熟悉的人,在一起偷情,这两个人有可能单身,也有可能结婚了。有可能身体出轨,也有可能是精神出轨,
一夜性:大部分是两个陌生的人,也有可能是熟人,或者是恋人。发生关系,同居一晚,这两个人有可能单身,也有可能结婚了,在一起有性行为。
嫖娼:就是男女通过金钱交易,给钱就发生关系,没有任何的感情,是买卖身体的关系。纯粹是买卖。大部分两人不熟悉,也有两人多次嫖娼交易的。
通奸:大部分发生在熟人之间,并且双方都结了婚有了家庭,在一起做苟且之事。被家庭人发现。
重婚:就是一方结婚了,另一方也可能结婚或者没有结婚,在外面一起组成事实的家庭。并且有共同的孩子,法律上有重婚罪,是犯法的。法律不允许!
“一夜情”算不算卖淫嫖娼?以金钱为媒介,是认定违法的关键吗
《头条百科》上说得很清楚:卖淫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是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所以警方在认定非法性关系是否违法而需要惩戒时,当然会看是否“以金钱为媒介”。

所谓的“一夜情”发生性关系,必定是建立在“情”字基础上,而不会涉及到“钱色交易”。现在网络信息高度发达,花样百出的“交友软件”给那些痴男怨女们提供了非常便捷的全新交友模式和手段;往往都是“情到浓时难自持”,一旦男女双方“聊”到一定程度后,彼此高度认可,相约网下见面开房,常常就是那种水到渠成的“美”事。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发生过“一夜情”之后,一拍两散的结局也是常见的,因为大家都有各种顾忌和不满意!

“一夜情”不涉及“钱色交易”,属于痴男怨女之间的“你情我愿”,跟卖淫嫖娼扯不上关系,当然也就不属于违法了,更谈不上犯罪。但是,这样随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却是很不道德的,尤其是那些有夫之妇或有夫之妇之间发生这样的事,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为社会公德所不容而备受谴责;在我国《民法典》“倡导性条款”中,也特别强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所以,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种不负责任的“一夜情”行为,因为它不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和个人安全。另外,卖淫嫖娼行为是社会性“毒瘤”,直接涉嫌违法,应当受到法律严惩不贷;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笔者可以肯定地说,“一夜情”和卖淫嫖娼不可同日而语,前者是“不规矩”的个人隐私有违道德、为人们所谴责,后者是违法、应受到处罚!

以上就是笔者对于这个问题的基本看法,你是否赞同呢?我是@自在人生wub,分享教育与生活常识,欢迎您的关注和支持。
如何在一夜之间找到男朋友
一天之内找到男朋友这似乎有点太着急了,感情这事是不能勉强自己的,当爱情来临时你挡也挡不住,心急是吃不了热豆腐的。再等等或许你的白马王子正在穿越人山人海只为来到你的身边,
如果你不介意吃回头草的话,你可以去问你的前任问他有没有女朋友,然后尝试着和他修复关系,跟他说想和他复合,其实分手的情侣复合的概率为百分之八十,所以你有很大的概率能够和他复合,在一天之内找到男朋友,
一夜之间找到男朋友太着急了,除非是那种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找对象,你可以到陌陌或者网上相亲都可以随便找一个,但你不了解对方的品性,很可能会上当受骗,找到自己喜欢的男朋友还是要靠缘分或者家里人同事之间的介绍会靠谱一些。慢慢相处才会互相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