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只要人死驾驶证就吊销吗
交通事故只要人死驾驶证就相当于吊销了,因为出了交通事故死了人是要扣掉12分的,你的分都扣光光了就等同于你吊销了驾驶证,如果你是酒驾的话那就更严重了,要过五年后才能从新考驾驶证,所以劝各位千万别酒后驾车,为了你和家人和别人的安全请文明驾驶
交通事故不见得人死了驾驶证就被吊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看是不是死的一方占有主要责任,占有主要责任吊销驾驶员驾驶证,是不是不合理啊,您要是在醉酒状态下把人撞死了对方,对方占主要责任也会认定是你的问题因为你喝酒了,做好安全驾驶,保持好安全距离,遇到突发情况有反应的时间踩刹车,这样不好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被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六十码刹车中能撞死人吗
我来给你解释一下吧。
1、车子时速在10公里时,车子撞击行人会出现轻伤;
2、时速达到30公里时,虽然轻伤占大部分,但死亡的情况也已经出现;
3、在时速40、50、60三个不同区间里,死亡的比例占10%左右,且重伤比例不断增加;
4、当时速达到70公里以上时,死亡率就攀升到了98%;
开车撞死一人走了保险还会有案底
开车撞死人走保险必须的,走保险和有案底是两码事,保险要走案底记录也会留,开车发生亡人事故首先吊销驾照三年,然后先把你关起来也算是保护你,免得死者家属和你吵闹,然后处理死者后事该赔偿的进行协商,这笔钱可以有自己垫付再有保险公司付给你都可以
开车把人碰了当时没死,七天后在医院死亡,我算是交通肇事罪吗
开车把人碰了当时没死,七天后在医院死亡,我算是交通肇事罪吗?
第一个问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是仅限于肇事当场致人死亡,因没有及时抢救或无法抢救而导致的死亡,都属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情形。当然, 若是因交通肇事产生其他并发症的死亡,这个是否属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还是存有争议。但从多数法院的裁判案例来看,多数认为虽然对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影响,但这个原因不是异常因素介入的结果,肇事者应对死亡负全部责任,还是属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第二问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犯罪的情形。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所以是否涉嫌犯罪,还要看你是否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以及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比例等等综合去判断。仅仅根据问题这样的描述,确实不好认定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不一定触犯交通肇事罪,司法机关要根据题主肇事具体情形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1、如交警大队认定题主负本次事故全责,死者无责任且死亡原因是本次事故造成的,题主依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2、如交警大队认定题主负本次事故一半责任,死者应当负一部分责任,题主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3、如交警大队认定题主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死亡原因不是事故造成的,而是其自身疾病或医疗机构责任造成的,题主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4、如果死者碰车导致受伤死亡,题主发现碰人后逃逸,死者因为送医救治耽误导致死亡的,题主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要由交警根据现场的情况调查、鉴定后而定责的,如果机动车辆违章肇事被认定“全责”或负“主要责任”的才能追究“肇事罪”,而“肇事罪”的认定、追责与受害人是“当场死亡”还是“七天后死亡”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开车人当时撞人死没死不是问题,当时死与几天后死一样的,你只要出事后打报警电话,或120,这个你的任务完成了,肇事了当时没死,过几天死了与你的当时报警了,你做到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报120的,你没有错,至于你的交通事故由交通警察来调查处理,如果是你的责任,死不死你都要承担,不是你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当时死和过几天死,区别不大,但是交通警察会查清楚责任的,没多大关系,抢救了抢救不了也不是谁想这样的,但是要做到二个第一,才行。
很荣幸能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撞的一方七天后在医院死亡,那么这起交通事故就属于死亡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事故后会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以及事故调查。最后会在调查结束后给双方当事人或其家属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问题来了,正如你所提到的,什么情况下属于交通肇事者呢?下面我来具体说一下。
总的来说如何认定是不是属于交通肇事罪,最重要的就是要看交警最后出具的那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警认定开车的一方司机在此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话,那么开车的司机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没有犯交通肇事罪,如果交警认定司机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就需要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司机就涉嫌交通肇事罪了。
当然了,即使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在调查结束后,会将案件起诉到当地的人民检察院,当地检察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较轻且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会出具一份不与起诉书,那么这个时候该驾驶员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了,也就是没有犯交通肇事罪,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将案件公诉到法院,最后由法院进行判决。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理解,不当之处请指正。
故意伤人致死和开车撞人致死,为什么两者最后的判决结果不一样
谢邀。故意伤人致死和开车撞人致死在特定条件下,撞人的性质不一样,虽同是死亡,但判决的结果不一样,前者重后者轻。
故意伤人致死,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题主提到的故意伤害致死,要致死的原因,是否手段残忍、性质恶劣,非法侵犯他人身体导致死亡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开车撞人致死,大部分车主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交通肇事罪,刑期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判决区别,两者性质不同,判罚的结果也不同。故意伤害犯罪的主体是行为人对他人身体采取的主观故意伤害行为;而交通肇事犯罪是行为人因过失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所以,在经过法院判时,刑期肯定是不一样。
如果开车故意撞人致其死亡,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有相似之处,判罚的结果也会是大同小异。

二者的共同点是犯罪后果一样。也就是说,都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后果。
区别在于,犯罪构成的要件不一样。故意伤人致死是身份犯。而开车撞人致死不属身份犯。前者存在犯罪动机,而后者没有犯罪动机。前者存在犯罪目的,而后者没有犯罪目的。前者是犯罪故意,后者是犯罪过失。
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也就是说。对于故意伤人致死,是明知会造成对对方身体的损害而主观上故意去实施这种行为。而过失伤人致死是应当预见但相信能够避免。
从违反的法律法规来说,故意伤害致死一开始就触犯的是刑法,一定要受到刑罚处罚。而开车撞人致死一开始触犯的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规,因为肇事情节达到刑法处罚标准才予以处罚。因此,从量刑来说,前者较重后者较轻。
不过,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